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 2023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吉林省 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晨光社区中山大街 820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统考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2)优先级别。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退档。不符合我院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对加分、降分考生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